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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十而已》林有有案中的基层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20-08-26 15:51 访问次数:

小三与原配的斗争跨越了整个人类文明史,“斗小三”也永远是一个不缺观众的话题,深得广大吃瓜群众的喜爱。近日以来,热播剧《三十而已》中的林有有作为“茶艺担当”受到了大众舆论出奇一致的讨伐,在人类小三史上留下了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在基层政法办工作人员眼里,林有有案中映射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损益赔偿。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你俩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租房的钱,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都有权利要回来!”这是影视剧中原配顾佳怒撕小三的经典台词,也堪称是维权的教科书式训斥。这番原配的怒怼当然理直气壮,而且也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出轨门男主许幻山只要不是拿结婚之前的私人小金库或者法律认定属于他独有的财产给林有有租的房子,而是用婚后合法渠道所得,那这笔钱原配顾佳是有权索回并受法律保护的。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关于影视剧中出轨当事人许幻山为林有有租房子的租赁合同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民事矛盾纠纷,那就是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

直接给钱和帮忙租房子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结果也有所不同。因为如果许幻山是直接给林有有钱的话,那么很显然许幻山是在未经顾佳同意的情况下支配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就是一个无权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因此在顾佳不认可这个赠与的情况下,它就自然失去了效力,是完全可以向林有有要回这笔钱的。

而如果他是帮忙租房子,并作为合同上的承租方的话,那么合同必须生效。许幻山将夫妻共同财产即所租的住房权益赠与林有有,同样属于效力待定,所以这里顾佳可以要求撤销这个赠与行为,并且要求林有有将已经享有的住房使用权,折价返还给夫妻双方。但是合同并不能因此废止了,合同仍需要许幻山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假如租房合同签了3年的话,林有有当前为止只租住了一年,她需要将一年的租金折价退回给这对夫妻,但是剩下的两年仍然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支出,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所以说假如林有有、许幻山、顾佳、房东四人因该事宜闹到基层矛盾调解中心,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首先判定的是合同生效实施,林有有只是单纯负责她所享益的那一份支出,顾佳和许幻山仍然要为后续合同买单。

三、无过错方的损益赔偿

再假设剧情更进一步,原配在斗小三之路上不幸败北,林有有取得最终胜利,最终走向两人离婚。所谓输人不输阵,原配顾佳可以申请损益赔偿。今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婚姻家庭编”,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针对像当事男主的出轨行为,已经存在违反了其中的“与他人同居”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事实,应该为离婚事件负有重大责任,顾佳作为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这时候顾佳和许幻山再次闹到矛盾调解中心来,所有许幻山为林有有租房的钱、请她吃饭的钱、开房的钱都可以申请赔偿,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都会无条件的站在她这一边。

 



信息来源: 官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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