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5273165J/2020-1039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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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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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关于制定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现将《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1日前进行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人:张益荣,联系电话139****8228(568228)
附件: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2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集体土地上青苗 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仙居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 (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 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1、凡在本县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3、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4、征地启动公告发布后,突击抢载、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5、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 日 附件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
(二)苗木基地
注:上表中补偿标准包括搬迁及搬迁过程中的损失补偿。特殊品种统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审价认定后给予补偿。
(三)果树、树木补偿标准
附件2: 建(构)筑物拆迁﹑重置补偿 (一)房屋拆迁﹑重置补偿统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参照《仙居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仙政发〔2018〕140号)、《关于印发仙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仙政发〔2019〕20号)与《关于印发仙居县土地征收项目涉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仙政发〔2019〕23号)文件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二)有建筑基础而未建筑房屋的地基(指已落墙脚、地梁的)统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三)附属建筑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1、围墙:空斗砖70元/㎡,实心砖90元/㎡、条石130元/㎡,粉刷15元/㎡,岩墙60元/㎡,泥墙40元/㎡。 天井:水泥50元/㎡,石板25元/㎡;其他不补。 花坛:100元/㎡。 粪坑:石板粪坑、草槽200元/m³;粪坑缸100元/只;化粪池容积1-2 m³内的450元/只,超过2 m³的600元/只。 2、砖瓦窑:4000元/座。 3、对屋外,水井深度大于3米1500元;深度小于3米1000 元;摇井每口500元。 4、对没有涉及房屋拆迁,但有拆除屋外化粪池的,每口化粪池补偿220-330元。 5、对于没有审批手续,但乡镇(街道)已做了罚款处理过的猪、牛舍、有盖厕所、灰炉屋等建筑,拆除时只付补偿费,不计入置换迁建占地面积。
附件3: “三线”迁移补偿 "三线"迁移补偿视征迁概算,结合下列标准与"三线"所属部门协商处理。 (一)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线水泥杆每杆补偿2000元。 (二)10千伏以下的低压电力线杆,每杆补偿1000元。 (三)变压器每只补偿3000元。 (四)35千伏以上高压电力铁塔,视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五)通讯、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广播、国防线,每杆补偿800元。 (六)通讯线路挂靠在其他单位杆线上的,每公里补偿300元。
征集调查结果:
作者: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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