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0-1034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仙居县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30 访问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8月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自然资源部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53号),由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重新划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我县属于三类地区,最低价标准不低于4.8万/亩。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价3.7万/亩,制定于2014年,2017年重新公布,已不适用,需要重新制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通知》主要调整内容及说明

一、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划分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土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人均耕地、土地供需关系、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测算,全县区片级别划分为3个等级。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两类,即一类地包括: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征收二类地按不低于征收一类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 执行。

(说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第一点、第二点,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 个,鼓励实行1 个区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 执行。)

(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占60%。各区片一类地综合价为:一级区片每亩6万元,二级区片每亩5.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4.8万元;二类地为:一级区片每亩3.7万元,二级区片每亩3.3万元,三级区片每亩2.9万元。插花地、移民村的征地补偿按照土地所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详见2020年仙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说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第一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第二点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第一点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说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第点,20201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另行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说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第五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市县政府于2020 年9 月30 日之前公布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我县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执行。

(说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一)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四、补偿费的管理与使用

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设立征地补偿费用专户,预缴征地补偿费。征地协议签订之前,拟征地区块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征地方案确定的费用总额足额预缴到专户,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仙居县土地征用管理所因机构改革撤并改为仙居县征地所,需重新设立征地补偿费用专户,专项管理征地补偿费用。)

三、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年4月15日落实第三方协作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拟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外业调查5月15日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5月18日至6月18日,在仙居县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调整完善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发布了《仙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6月10日专题召开调整完善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求意见会;6月19日召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修改后形成《通知》(送审稿)。


【政策原文】: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