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仙居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仙居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标准 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土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人均耕地、土地供需关系、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等因素,将全县区片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同一等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两类:一类地包括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征收二类地按不低于征收一类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各区片一类地综合地价:一级区片6万元/亩,二级区片5.4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元/亩。各区片二类地综合地价:一级区片3.7万元/亩,二级区片3.3万元/亩,三级区片2.9万元/亩。插花地、移民村征地补偿按土地所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已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根据仙居实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五、生效时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仙政发〔2017〕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仙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2.仙居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附件.docx
【政策解读】:关于《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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