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产 1.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提供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提供各乡镇街道出具的“一户多宅”整治的相关依据(地面附着物回购发票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才可计分。 2.隔代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的,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是独生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可视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如不是独生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100%赠与或卖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须办理公证手续)可计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赠与或卖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在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由一个子女(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享受入学积分。 二、关于务工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学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在上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医保在本单位缴纳可计分。 2.行政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的员工,从在城区学区内工作之日起开始计分。 三、关于经商、务工、房产变更 同一类别时间中断不超过六个月的,前后可累计计分;超过六个月的,前面部分不能计分。 仙居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