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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3 17:47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9学年全县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二、考核程序与要求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控制在三至九人(总人数应为奇数),以高级、一级教师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主,专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0%,考核组成员名单须向全体教职工张榜公布。

2.各学校将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一式二份于7月9日、10日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审批后领取《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优秀等次人员登记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

3.考核工作仍按台教人,【2008】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中小学教师必须承担足量的学科教学任务,并能完成教学计划,高中教师周课时10-14节,初中教师周课时12-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16-20节,幼儿园教师每周15-20个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4-6节),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6-10节)。每位教职工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教学工作量,考核领导小组在审核时要认真把关,有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注意事项:

①督促教职工如实认真填写考核表,用黑色笔书写,不得涂改。

②参加支教的教师在现支教学校进行学年工作考核,考核等次由现任教学校确定,同时由学校负责填写《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评价表》。

③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不实行四舍五入。15%比例以参加考核总人数为基准(校级领导人数不计入总人数)。非合同制临时工以及学年内未在岗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学年考核。优秀等次教职工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④中小学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表》各校自行复印。各校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充实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分A、B、C、D四档, A档人数控制在30%以内。《业绩考核表》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再送交局人事科审验。

⑤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增强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各校对聘任高级、一级职务的教师,在认真履行职务规定的职责要求同时,对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高级职、一级称教师还需填写《高级、一级教师岗位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表》),考核工作由学校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要求按《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聘后管理的暂行规定》(台教人【2002】205号)文件执行,履职考核表归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案,教育局将开展不定期查阅。

⑥考核表审验工作时间安排在7月30 日至8月 20日。请各校将《年度考核表》与《业绩考核表》、《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评价表》、《优秀等次人员登记表》、《考核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一并送人事科审验(为便于审验请将优秀人员考核表与业绩考核表集中放在一起)。校级领导考核表(不填考核等次)和《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评价表》交人事科审验后,由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

4.各单位的负责人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对教职工的考核表认真加以审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5.各校要建立学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严肃考核纪律,做好工作台账。要不断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教职工学年考核相关材料审验盖章后要及时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附件: 1.附件1:仙居县中小学教职工2019学年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2.附件2:仙居县中小学教职工2019学年考核优秀人员登记表.doc

3.附件3:中小学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考用表.doc

4.附件4: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评价表.doc

 

仙居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3 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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