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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通告(第44号)


发布日期:2020-06-10 10:31 访问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即日起,全县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受控有序、责任到点”的原则,可有序恢复开放,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各宗教活动场所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评估审核后,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报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同意后方可有序恢复开放。
二、恢复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要采取预约或限流等措施,严格控制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密度,进入场所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三分之一。
三、所有进入宗教活动场所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并按照“一米线”要求排队,下列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宗教活动场所:1.无码和黄码、红码人员;2.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3.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来仙人员;4.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仙人员。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四、宗教活动场所将严格控制宗教活动规模,暂不开展大型、跨地区、非通常等集聚性宗教活动。减少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减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减少集体宗教活动时间。
五、场所常住人员要严格实行分餐制,非场所常住人员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六、信众、游客进入场所需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让,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有序参观游览和参加宗教活动。
七、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担负起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接受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战民宗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和监管。
八、对不严格落实、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停整改。对违反防疫相关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继续暂缓开放,如确需恢复开放的参照执行。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9日



信息来源: 溪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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