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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0-10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4-30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通告〔2020〕1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4-30 15:00 访问次数:


 

为了不断提高仙居杨梅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杨梅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在杨梅上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的农药,违反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果农必须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NY/T 750-2011绿色食品热带、亚热带水果》标准进行生产,实施杨梅统防统治,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在杨梅采摘前30天,禁止在树冠上喷施“经过杨梅农药登记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允许使用”之外的任何农药。

三、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杨梅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测,对于杨梅生产、经营者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有关执法部门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依法加强对“仙居杨梅”品牌的保护,营造人人保护“仙居杨梅”品牌的良好氛围。非本县区域范围生产的杨梅不得以“仙居杨梅”标识销售。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单位,不得超范围收购。经检查,生产档案、收购档案、包装标识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缔质量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案值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多人对同一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的,以先举报者为准。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各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者严格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利益。举报电话:12316(县农业农村局)、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杨梅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禁令喷施农药、不主动配合检测等其他违反本通告的种植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特此通告。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


【政策解读】【政策简明问答】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作者: 仙居县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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