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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拟对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7 08:43 访问次数:

2020年4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8

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台州市仙居县杨府工业区春晖西路8号

 

 

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计划总投资13185.95万元,在仙居县杨府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内实施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均依托现有已建生产厂房,购置破碎机、螺杆挤出机降解器等生产设备,采用亚克力边角料(有机玻璃、PMMA)为原料,经破碎、连续化降解、精馏得到产品甲基丙烯酸甲酯,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4万吨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和联产630吨复合树脂生产能力。+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同时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环保部门处罚,直至环保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 五、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相关附件和填写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1.生产废水:对现有企业已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水解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设计处理能力150t/d、45000t/a。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仙政发[2008]74号相关标准。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混合经现有污水站(好氧池+沉淀池)处理,最终一并纳管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渗: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生产车间等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5-20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防渗,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预防地下水污染其他 危化品仓库、热降解车间、精制车间、储罐区、危化品仓库等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生产废水收集管道以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并采用耐腐、防渗材料;雨水排放口设置隔油池;厂区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排放口需设置专门的废水采样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且应规范化设置;废水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管及台账,包括废水量、药剂投加量、污染物浓等的记录。 4.工艺废气:1.项目各工段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吸收塔+三塔式RTO装置+两级水喷淋系统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1#)达标排放(排气筒排放高度约20m);2. MMA储罐设置平衡管及氮封,减少储罐呼吸废气;3.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净化后通过屋顶烟囱排放(2#); 4.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管及台账,包括喷淋水、活性炭的更换时间、补充量等的记录台账 达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 5.噪声污染: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在源强上减少噪声的影响,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定期润滑并检修设备,避免非正常运行噪声,加强员工环保意识,防止人为噪声影响。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等回收外卖资源回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填埋处置。2.危险废物:残液、危化品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等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临时堆场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以免二次污染 7.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200m3,按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 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87810647  传真:0576-87810610

通讯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六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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