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 仙经贸〔2010〕52号 为加强我县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把好入园企业项目关,提高入园企业项目质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浙江省2010年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导向目录》(浙经信投资[2010]9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 仙居经济开发区通过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中适合在仙居发展的行业,着力培育机械(含汽摩配)、电子电器、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橡胶塑料等行业。严格控制水污染型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漂染、电镀等高耗能、重污染及资源消耗型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引进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和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凡进入我县开发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一)准入项目必须符合我县的产业布局,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最新的重点领域导向目录。 (二)准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要求,其生产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要求。 1、符合污染物减排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中,废水排放量≦20立方米/万元,化学需氧量≦4.0千克/万元,二氧化硫≦2.6千克/万元(除现代热力公司外,各园区原则上不设置锅炉,如确需设置,以燃油锅炉为主)。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全县节能减排目标整体要求。 2、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业主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理念,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以及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能够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项目产生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治理,做到长效的达标排放。 (三)准入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必须符合节能降耗的相关要求。 项目节能准入条件:拟进入我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变压器装机容量500KV以上的项目要做节能评估,节能评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行业标准且低于2009年度台州市平均水平0.6吨标准煤的项目同意进入,否则不宜引进。 (四)项目单幅面积在20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400万美元。 (五)入园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入库税收发票,企业上一年度的亩均税收须达10万元以上。以县外自然人名义来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办企业的,必须承诺在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后两个完整年度内的年亩均税收在10万元以上。 (六)入园投资企业需提交有效资信证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投资总额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项目投资总额在1.7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金按不低于5000万元执行)。 (七)达到以上规定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准入: [Page] 1、上市企业或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 2、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内民营500强企业、省内民营百强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或拥有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项目,绿色企业项目; 4、现有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前两年连续达到同期我县“2112”重点企业亩均税收的5倍及以上的企业的项目; (八)准入项目必须通过项目评审组(包括项目行业专家)的审查评估。招商选资项目必须通过县招商局选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评估,县内企业项目必须通过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用地联席会议的审查评估。 (九)入园投资企业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1个月内必须在仙居县内进行工商、税务、统计等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内部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密度等指标,严格按《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07〕9号)及台政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详见附件2)。除规划、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在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一般应建造三层以上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附件:1、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区块投资重点领域导向目录下载 2、仙居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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