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卫生健康

关于有序恢复农村集市经营活动的通告(第37号)


发布日期:2020-03-18 09:15 访问次数:

为有序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一定条件下恢复农村集市经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集市内除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宰杀等负面经营项目外,其余经营项目可恢复经营。

二、进入集市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得入内。消费者在集市内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严禁在集市大量聚集、扎堆聊天。   

三、集市内各摊位经营业主要切实担负起经营期间的防疫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防疫检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建集市管理队伍开展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核查、集市清洁消杀、防疫宣传引导、集市秩序管控等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切实维护好集市经营和管理秩序。

 

 

仙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