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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04 09:16 访问次数:

仙教发〔2020〕22号

各乡镇残联,全县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5〕105号)巩固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成果,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学校教育,逐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残联、中小学校、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每年5月底前,残联组织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本县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残疾情况、家庭住址等信息。教育部门要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于每年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和接受教育能力评估工作,并实行“特校+普校+康复机构”的方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抓好“送教上门”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县教育局、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面了解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具体分布情况,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开展送教服务,并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实行双学籍管理。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在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成长档案,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选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需要的教育、康复训练内容和教学方法,及时做好送教服务工作记录,努力提高送教质量。

(四)保证“送教上门”时间,多形式开展服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2课时,需安排在学校节假日进行(以钉钉打卡与送教服务记录为准)。教育教学内容可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适合其发展的计划进行教学与康复。

(五)建立“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机制。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量大,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应在师资队伍、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保障。每年可根据送教对象人数拨付送教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送教对象购买图书、学习用品、送教教师辅助教学用具以及送教教师的交通、工作补贴等(其中送教的各类用具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计算,送教教师的交通、工作补贴按每生每次200元计算),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学生家庭及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六)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此项工作和政策,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督查总结,树好典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新事物,各学校在实施送教服务中,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新的起点和要求,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县教育局和县残联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对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彰,并推广相关工作经验。

仙居县教育局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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