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仙居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县卫生健康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2.县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
3.招聘信息
4.业务类
5.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招聘信息包括下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信息;业务类包括本机关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其他工作包括政策解读和统计数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6楼)或县档案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仙居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xj.gov.cn/col/col1571983/index.html)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仙居县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6-87797110;传真号码:87797010;电子邮箱:tzxjws@126.com;邮政编码:3173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仙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仙居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仙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仙居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