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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08:32 访问次数:



    为了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现将《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工业路2号)。

联系电话:89372860,电子邮箱:lizhoubin11@163.com。

 

 

附件:《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

(一)背景和意义

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最早划定于1998年,依托于台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未单独划分。全县除原城关镇(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安洲街道)和广度乡范围基本为二类区外,其他乡镇范围基本为一类区。由于早期划定的环境空气功能区过于严格,严重限制了仙居县的城市发展。因此,根据城镇、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仙居县于2013年、2018年对环境空气功能区进行了2次局部调整,将部分区块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实现了功能区划分的优化,为仙居县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

《仙居县域总体规划(2017-2035)》提出了全县构建康体养生旅游目的地、中国山水画城市、特色生态产业基地的发展定位,生态旅游产业建设串联全县20个乡、镇(街道)。《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仙居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归为禁止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其它区域推进城镇和产业建设,或者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工农业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14号)文件要求,台州市于2018年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发布实施。

根据现行的《仙居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局部调整方案》(2018),仙居县现有一类区1387.06平方公里,占全县辖域总面积的69.6%,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定依旧比较严格,朱溪镇、安岭乡、溪港乡、淡竹乡等乡镇基本为一类区,与全县的城镇产业建设现状和发展导向存在矛盾,部分项目审批难以落地。为了充分衔接《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全面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全县项目审批优化发展,以符合各乡镇街道的发展现状同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仙居县特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的平衡,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构建山水画城市”为发展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抓手,坚持环境保护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创新驱动与绿色发展相结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强化大气环境综合保护,持续优化功能单元空间管控,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我县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划分原则与要求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以有利于仙居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出发点,结合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区域发展现状,统筹兼顾项目审批、污染物减排、功能区达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环境空气功能区的类别和范围。

2、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自然分界线(道路、沟流、绿地、山地等)或与其它重点规划单元相衔接。

3、一类区和二类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带的缓冲带,缓冲带的宽度一般不小于300m,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参照要求高的区域。

(四)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修订);

《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4修订);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

《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台政办发〔201889号);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740号);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

《仙居县域总体规划(2017-2035)》(人大审议稿);

《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仙居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

《仙居县生态红线保护方案》(2017);

《仙居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

《仙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

《仙居响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

(五)划分范围与基准年

划分范围为整个仙居县行政区域。县域总面积1992平方公里(台州2018年统计年鉴)。辖3个街道、7个镇、10个乡: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安洲街道、横溪镇、白塔镇、田市镇、官路镇、下各镇、朱溪镇、埠头镇、安岭乡、溪港乡、湫山乡、皤滩乡、淡竹乡、步路乡、上张乡、广度乡、大战乡、双庙乡。

基准年:2019年。

(六)技术路线






 

1 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技术路线图


二、划分方案

(一)功能区类型

环境空气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一类区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其它需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家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二)功能区划分方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划分要求,参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原则和方法,结合仙居县城市总体功能定位以及地理、气象、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源现状分布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开展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定。其划分方法如下:

1、根据区域总体规划,确定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并准备工作底图。

2、按照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的定义、划分原则,分析区域发展现状和总体发展规划,确定各单元的功能类别。

3、依据各单元被保护对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把区域类型相同的单元连成片,同时提出相应的环境目标和功能定位。

4、对各功能区单元的最终边界和环境目标、功能定位进行反复审核,最后确定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

(三)功能区划分成果

仙居县域共划分为2大类型10个功能小区,其中一类区9个,面积310.94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15.61%;二类区1个,面积1615.90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81.12%;在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划定300米的缓存带,面积65.15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3.27%,缓冲带参照二类区要求管理,但环境空气质量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


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汇总表

名称

图上编号

功能区类别

范围

面积(km2

功能定位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1

一类区

主要包括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景区其他区域、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淡竹龙潭头刺叶栎自然保护小区和部分仙居国家森林公园

181.46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

安岭龙潭坑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2

主要为龙潭坑自然保护小区

3.39

自然保护区保护

上张方山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3

主要为上张方山自然保护小区

3.54

自然保护区保护

下各外湾七子花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4

主要为下各外湾七子花自然保护小区

3.64

自然保护区保护

响石山风景区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5

主要为响石山风景区核心景区及景区其他区域

11.39

风景名胜区保护

郑桥水库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6

主要为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39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括苍水库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7

主要为括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9.2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朱溪水库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8

主要为朱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4.79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西岙、北岙、谷坦、盂溪水库大气一类功能小区

A1-9

主要为西岙、北岙、谷坦、盂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0.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合计

310.94

/

仙居县二类区

A2-1

二类区

除一类区、缓冲带外仙居县域其他地区

1615.90

城乡发展

 


环境管理措施

(一)加强功能区监督实施

贯彻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仙居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调整需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大气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权开展相应保护工作,严格保护一类功能区,加强二类功能区内污染源的整治和改造,确保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建设

全面落实《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仙居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和《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划部署,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发展清洁能源、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式,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近、远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三)完善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四)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附图:仙居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作者: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信息来源: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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