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接工作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规划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3〕41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程序和收取办法的通知》(台政函〔2018〕62号)出台实施后,对规范台州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县建设局自11月份按照“上下对口、权责一致”的原则,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单月份收取配套费243.7692万元,截至12月,全年收取配套费3076.484448万元,减免2824.294169万元。 建筑业事务中心 方希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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