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21-1080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1-16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文字解读】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 | |||||
|
|||||
现就《仙居县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二十条》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的背景 贯彻落实《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台政办发〔2019〕58号)、《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台政办函〔2019〕50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大会会议精神,现就加强质量强县、标准强县、品牌强县和“浙江制造”品牌(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强化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持续打好高质量绿色发展组合拳 二、奖励标准 对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且在参与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除第一起草单位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7.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且在参与起草单位中排名前5位(除第一起草单位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15万元、15万元、13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制定完成“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农产”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荣获台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荣获仙居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主要承担单位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设立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技委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委员及以上职务、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标技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个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8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获得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仙居县政府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个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个认证产品单元再奖励15万元;“品字标”企业完成“质量承诺100%公示、品牌产品100%贴标、厂区车间100%亮标、广告宣传100%植入”计划,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或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度建设,持续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对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获国际注册证的每件奖励1万元。 对通过PCT途径申请且获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未通过PCT途径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万元(只奖励一个国家);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企事业单位PCT国际专利申请每件奖励1.8万元,个人PCT国际专利申请每件奖励9000元(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 对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3年以上且未享受专利收费减免的本地职务发明专利,第4-6年每年补助年费的50%;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本地职务发明专利,第7-15年每年补助年费的30%(年度始于申请日,已缴纳年费并附年费发票);专利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价奖励(专利奖)的,按上级奖励经费的200%进行配套奖励,专利奖与县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减半计奖。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专利权人(或利益相关人)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专利权,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胜诉的案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权诉讼仅奖励一次)。 对表现优秀的专利中介机构(数据以省知识产权局统计为准)给予奖励。新设立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或常设性分支机构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按要求经县专利主管部门备案,在专利权人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等过程中提供了代理服务,授权发明专利登记地址为仙居县域范围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且在奖励申请期限内继续有效的,每件奖励5000元;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中,代理量达到25%的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中介机构代理的申请地址为仙居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每件奖励1000元(每家机构最多不超过1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50家、100家、150家(含)以上,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托管中小微企业数量不足50家的,经被服务企业评价开展有效服务的,按每家200元奖励。 贷款人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发放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20%进行风险补偿,每户每年不超过15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放款凭证为准。 商标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10%,地理标志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的20%,补偿总额按实际发放贷款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强制造业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覆盖重点行业的融标准查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发中试、培训咨询等于一体的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质检中心。获批筹建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级、省级重点检测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资质的实验室,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品字标丽水山耕”认证的企业(组织),一次性给予2万元、3000元奖励。 三、文件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仙居县科技局
信息来源: 仙居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