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现场会,在火灾现场通报了灾情及引发原因,深入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警示现场位于县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宇昊工艺品厂,10月24日,该厂铁制品起火,起火建筑为四层钢混结构,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该企业员工边吸烟边进出喷漆车间,暴露出企业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现场会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要求,各企业要安全警钟长鸣,牢记事故教训,杜绝疏忽大意心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对电气电路进行检查和整改,分离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每天工作结束要及时切断电源、清理粉尘及无用边角料等杂物,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技能,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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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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