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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20-106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仙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28 访问次数:


现就《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仙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的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会同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2019年年底,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并由省卫健委牵头,商请市场监管、民政、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拟定了《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台州市去年在椒江、路桥、温岭进行了试点,部分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订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仙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和谐。

(二)工作目标。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0%,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0%。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托育服务机构2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50个以上。

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90%。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1、政策引导,普惠优先2、家庭为主,托育补充3、安全健康,科学规范4、优化服务,综合监管。

(四)主要任务。

1、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支持和指导;2、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包括社区依托、规范立项、标准引领;一是家庭服务模式,二是托幼一体服务模式,三是社区服务模式,四是单位自建服务模式,五是社会兴办服务模式;3、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鼓励个人、企业、幼儿园、社区等主体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探索发展家庭服务、托幼一体服务、社区服务、单位自建服务、社会兴办服务等多种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4、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及行业监督管理5、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1. 仙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 仙居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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