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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0-10-14 20:46 访问次数:

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二、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以诚相见,推心置腹,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谈话对象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注意把从严要求与关怀激励结合起来,把普通要求与有的放矢结合起来,把沟通思想与了解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起来。

(四)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注重实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力戒空泛、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谈心谈话的主要情形和内容

纪检监察干部中出现以下九种情况必须及时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干部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不良反映,主要是指有出现党员、群众对其的不良反映时必谈;

(三)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违法,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漫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九)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警示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干部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听取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正确认识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警示提醒,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领导干部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谈话中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组织关心关爱;

(五)凝心聚力,要将谈心谈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凝心聚力上,通过联系干部、了解干部、关爱干部、提醒干部、肯定干部,促进团结协作,提升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谈心谈话的职责分工

谈心谈话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委主要领导与委班子成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各巡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开展谈心谈话;

(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县委各巡察组副科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三)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分管单位(室)负责人及全体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四)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别负责与所在单位(室)全体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五)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性开展相互谈心谈话,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必谈;干部职工可以相互开展谈心谈话,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组织生活会前应当开展谈心谈话。

五、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个别谈话,按照谈心谈话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二)组织约谈,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变动、专项检查、信访反映等有关情况,对相关干部进行约谈;

(三)集体谈话,针对某一方面、某一项工作或某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体谈话;

(四)廉政约谈,根据需要开展工作提示约谈,或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轻微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提醒约谈。按照谈心谈话分工,廉政约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可以与个别或集体谈话结合进行;

(五)申请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需要向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

六、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谈心谈话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干部室协调,办公室、宣教室、委直属机关党委等部门配合,委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要根据计划,精心组织安排,提高谈话质量,达到沟通思想、凝心聚力、促进工作的目的。谈话前要了解掌握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中要重点了解谈话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谈话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及时反馈意见。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给予回复。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从关爱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对谈话中反映的具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找出原因,通过建章立制等方式予以解决。谈话发现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并视情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监督管理。谈心谈话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保密要求。委直属机关党委、干部室每季度要组织开展对谈心谈话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纪委主要领导。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信息来源: 仙居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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