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405400961/2020-1052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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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高质量做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 二是坚持事业选人。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全局抓换届,突出优秀标准、战斗力标准选好人,做到选人与干事相统一。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政策要求,确保程序合法、过程规范、效果良好。 四是坚持发扬民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选好班子。 五是坚持稳中求进。深刻把握换届形势任务,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平稳有序。 二、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依法依规做好本届换届选举。全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 (二)科学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一般应设副主任,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5至9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 (三)合理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直接选举方式,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四)推选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选举顺利开展出发,择优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竞职、辞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仍不足的,另行推选,具体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五)加强印章管理。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各村(居)将村(居)委员会的印章统一交乡镇(街道)代管,待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工作移交时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 (六)制订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内容具体详细,程序规范可操作,提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 (七)扎实做好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登记、审核、公告和确认,既要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登记为选民,也要防止判处刑期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看守所羁押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漏登、错登等情况发生。选民名单公布后,新迁入户籍的村(居)民,不新增为选民;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民资格自行终止;应征入伍,应保留其选民资格。 (八)推选村民代表。本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宜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开始。一般采取有候选人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根据村民代表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审查,合理确定代表人数;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比例一般应在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按照《台州市村民代表工作规则(试行)》,完善履职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村民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履职监管。 (九)依法开展候选人提名和自荐人自荐。乡镇(街道)应指导各村(社区)将自荐人(候选人)资格条件写入选举办法,严格按照“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标准和“德能公法廉”要求选好人。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从登记的选民中产生。在候选人提名和自荐人自荐时,应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要求,依法保障选民参选权利。 (十)把好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在确保平稳有序换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村改社区换届中,非专职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举当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18〕61号)规定,通过规定程序进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本社区确无“一肩挑”人选的,可由街道(镇)下派干部的方式解决。 (十一)规范设置投票站和使用流动票箱。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选举大会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集中投票。对规模大、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设投票站。严格控制并原则上不使用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应经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写入本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选举日五日前将使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不少于3人)名单予以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有需要也可设立若干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保证选民真实表达选举意愿。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从严控制、依法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 (十二)规范唱、计票环节。为防止在选票上作记号,主任、副主任、委员同张选票上,可采取分次唱票的方法,先唱主任票,再唱副主任和委员得票。选情复杂的村(居),应当在唱、计票时加强科学管理,唱、计票区与选民观看区之间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隔离区域。 遇特殊情况,要求重新计票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在投票日后3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计票。 (十三)依法确定当选人。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自荐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四)整体选举无效情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选举无效,是指程序严重违法、违背选举基本原则而使本次选举无效。对整体选举无效,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重新选举。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新确定选举日,重新登记选民,重新组织选民提名确定候选人(重新产生自荐人),重新投票选举;二是局部纠正。由于选举过程中某一环节的违法或失误造成,通过纠正违法或失误的环节可以使整个选举有效的,可以采取局部纠正方式处理。 (十五)具体当选人无效情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是指当选人利用了不正当手段当选或他人利用了不正当手段使其当选;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或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当选;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因当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自荐人或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应宣布当选无效。因部分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的缺额,可从第一次选举中得到过半数选票或另行选举中得到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因职数限制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如无此种情况,则按另行选举程序进行。二是因选举工作失误造成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应先纠正失误的环节,看其是否当选,仍然当选的,其当选有效。无法纠正失误或纠正后仍没有当选的,可以保留其自荐人或候选人资格,另行投票选举。因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村(居)民委员会出现空缺名额时,不影响其他当选人的当选资格。 (十六)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及时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发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一并移交。尽快明确新一届班子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做好新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切实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精力、时间,抓紧抓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同时面临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乡镇(街道)要预先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加强换届业务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在选举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分类指导,切实做好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 3.广泛宣传,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政策法规,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调动群众的选举积极性。引导选民从村社的利益出发,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真正做到举贤荐能,好中选优,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人才。 4.规范操作,依法选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选举工作机构在指导和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绝不能马虎从事,更不能擅自简化规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选举,努力实现和谐选举。 仙居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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