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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独生子女奖扶申报开始


发布日期:2020-01-04 14:50 访问次数:

奖特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的确认条件

1、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

3、伤病残独生子女康复的。

 


信息来源: 埠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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