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生子女奖扶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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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特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4、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的确认条件 1、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 3、伤病残独生子女康复的。
信息来源: 埠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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