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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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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仙政发〔2015〕128号)文件中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县非公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外)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成长性较好的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其标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5〕66号)文件执行。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5〕66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自2014年7月起,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到本地非公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其中,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月的补助;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根据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仙县委办发〔2018〕8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以下简称禁止和限制产业除外)和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毕业起3年内给予就业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月的补贴;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450元/月的补贴;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350元/月的补贴。 经个人申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154名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补助,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告知仙居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公示期限: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日。 联系电话:87818382 87775977 仙居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2020年1月19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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