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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纪委通报3起村级工程项目中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06 来源:仙居县 访问次数:


端午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仙居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村级工程项目中的违纪问题:

一、福应街道大路村村委会委员徐小根违规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问题

2015年至2018年,徐小根担任福应街道大路村村委会委员期间,多次伙同他人通过各自挂靠建筑公司的方式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并在中标后,参与工程项目承包,中标金额合计580万余元。 2019年5月,徐小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官路镇缘溪村(原寺前万村)党支部委员万能履职不力,导致其兄弟参与承包本村工程问题

2015年至2018年,万能担任官路镇原寺前万村党支部委员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导致其兄弟万淑志参与本村多起工程项目承包,涉及工程款944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万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横溪镇曹店村党支部书记曹润礼、大林村党支部书记朱福其、坎头村党支部书记杨卫光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因横溪镇村镇建设办副主任沈建明安排,在未组织招投标的情况下,茶坑、道士山高山移民安置领导小组组长杨卫光、副组长朱福其、曹润礼等村干部自行施工茶坑、道士山高山移民安置区道路路胚,并擅自将费用分摊给移民建房户。后因疏于管理等问题,致使该工程所挖出的320立方米砂石被外卖到其他工程项目。2019年3月,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建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职能部门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仙居县从严治村十条(试行)》(仙县委办〔2017〕23号)第五条规定,对村级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承包;村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严禁村干部以变相方式承包本村工程。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我县清廉村居建设提供行动支持和有力保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村级工程项目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动辄则咎;强化执纪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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