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群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执行要闻

(2019)浙1024民初418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9 09:24 访问次数:

                  

 

    

     (2019)1024民初418

周杰雄 仙居南峰街道黄湖村124

周贵伟  仙居南峰街道黄湖村6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1024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周杰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滞纳金利息计算至2019117日为10015.98之后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透支利息滞纳金以月利率2%为限被告周贵伟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减半收取1250由被告周杰雄周贵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一九年四月九日


信息来源: 仙居县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