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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仙居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仙居县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入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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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仙居县 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 入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采购行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1号)规定“各市、县(市、区)可直接采用本次采购结果,也可以结合当地车辆保险情况,在上述14家保险机构中,通过商谈择优确定若干家作为本地的公务车辆入围保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 二、入围保险机构及服务协议期限 入围保险机构共9家,分别为: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公司;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7.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 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9.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 服务协议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投保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 (一)投标险种及优惠率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入围保险机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投保单位浮动优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为商业险种,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参保。入围保险机构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保险折扣率详见附件2)。除上述3个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单位可不予参保。确需投保的,入围供应商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折扣率与上同)。
(二)相关服务 各入围保险机构的特别服务承诺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仙居县财政局委托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保险公司签订《2019-2020年度仙居县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项目协议》。各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后及时入驻“政采云”平台,如服务协议期限内,银保监会调整法定最低承保价格的,各保险机构需与仙居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补充协议,并修改完善“政采云”平台上的各类保险信息。 2.各保险机构必须按照约定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为各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车辆投保和理赔服务,不得擅自降低费率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网上服务市场入围资质,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3.各保险公司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政采云”平台操作相关事宜,按要求维护各类信息;配备专人负责车险服务,优先服务采购单位,确保服务质量。 4.为保证事故车辆修理质量,各保险公司必须将投保单位的事故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除外)送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处置。 5.采购单位必须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汽车保险系统实施采购,报销时提供:采购计划书、网上服务市场结算单、正式发票、验收单等,其他材料留档备存。 6.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保险机构投保。 附件:1.入围保险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2.保险折扣率 3.仙居县2019-2020年度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名单及特别服务承诺 仙居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