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 > 县民政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10247405400961/2019-9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9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9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58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5〕214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行)》(浙民助〔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将不符合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93底在册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集中核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核查工作小组根据乡镇(街道)的核查结果进村入户抽查。

二、核查内容和方法

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查清查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状况,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重点核查下列对象:一是人员亡故的;二是家庭成员出嫁、户籍迁出的;三是享受离退休金及各类养老金待遇的;四是经商的个体工商业主及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五是子女大中专毕业已就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在行政事业单位等具有赡养能力的;六是拥有汽车、拖拉机、船舶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七是在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待遇期间购置商品房和不是为保证基本居住而装修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住房的;八是享受其他生活补助,收入超过低保、低保边缘标准的。根据核查后家庭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续保、退保或变更,以及是否存在应保未保情况

供养义务人家庭有高于我县12倍低保年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辆(车辆价值标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等情况的,被供养人家庭不能纳入低保、低保边缘保障范围。具体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行)》(浙民助〔2018146号)文件执行,有必要核对的供养义务人需授权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核查工作从322日开始到430日结束。乡镇(街道)要在4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对核查结果进行汇总。将不再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条件的对象及时上报动态调整,将增加、调整、注销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通过仙居县社会救助平台上报县民政局,同时提交在册低保对象核查建议纳入低保汇总(见附件1)仙居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备案表(见附件2在册低保边缘家庭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仙居县城乡低保边缘经办人员及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边缘备案表(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把此次低保、低保边缘核查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集中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分阶段抓好落实,入户核查率确保百分百。

2.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有退有进。建立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特别是通过系统中注销变更提醒的对象,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A类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原则上实行按季核查。乡镇(街道)要积极发挥能动性,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发现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保。

3.强化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核查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不走过场。核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所有符合低保对象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通过电子屏等进行公示。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公示和长期公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抓好低保、低保边缘经办人员村(社区)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备案制度。对违背政策规定“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选举拉票来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低保边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4.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廉洁。核查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准接受被调查对象的吃请、不准收受被调查对象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低保边缘、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不能将低保、低保边缘作为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更不能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要做好书面告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次集中核查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核查相关人员、村(社区)民政联络员学习《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好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可通过广播、进村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救助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在册低保对象核查建议纳入低保汇总

2.仙居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

3.在册低保边缘家庭核查情况汇总

4.仙居县城乡低保边缘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备案汇总表

 

 

仙居县民政局

 2019319

 

附件1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在册低保对象核查及建议纳入低保汇总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在保人数

家庭情况说明(包含在保家庭成员)

核查结果(续保、停保或变更)

备    注

是否残疾/疾病

就业状况

是否领取除农村基础养老保险以外的退休金

低保期间是否建(买卖)房、是否有两处以上住房

是否有汽车、拖拉机等非生活必需品

有无工商登记

是否有人员亡故

1













2













3













4













5













6













 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签字:           民政助理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核查日期:              

 

说明:一、是否残疾/疾病:残疾的填写**残疾*级,疾病:**疾病;

      二、就业状况栏填写:1、在家务农;2、学生的填上学校名称及年级;3、打工的填上某厂或公司等;

      三、备注:1、未享受低保建议纳入低保对象填写“建议纳入低保”;2、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2

仙居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汇总表

   单位:                   乡镇(街道

姓  名

身份证号

备案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近亲属

关系

备案结果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1.本表可按申请对象和复核对象分开汇总。

      2.备案结果填写“同意享受”、“退回申请”、“继续享受”、“停止享受”等情况。

3.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附件3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在册低保边缘家庭情况核查汇总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在保人数

家庭情况说明(包含在保家庭成员)

核查结果(续保、停保或变更)

备    注

是否残疾/疾病

就业状况

是否领取除农村基础养老保险以外的退休金

低保边缘期间是否建(买卖)房、是否有两处以上住房

是否有汽车、拖拉机等非生活必需品

有无工商登记

是否有人员亡故

1













2













3













4













5













6













 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签字:           民政助理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核查日期:              

 

说明:一、是否残疾/疾病:残疾的填写**残疾*级,疾病:**疾病;

      二、就业状况栏填写:1、在家务农;2、学生的填上学校名称及年级;3、打工的填上某厂或公司等;

      三、备注:其他情况说明。

 

 

附件4

仙居县城乡低保边缘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

享受低保边缘备案汇总表

单位:                   乡镇(街道

姓  名

身份证号

享受社会救助类型

备案人姓名

单位及职务

近亲属

关系

备案结果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1.本表可按申请对象和复核对象分开汇总。

      2.备案结果填写“同意享受”、“退回申请”、“继续享受”、“停止享受”等情况。

3.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