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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台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宣传工作
发布日期: 2019- 03- 14 11: 14 访问次数:

我局开展《台州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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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我局在县文化公园对《台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进行宣传。

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我县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情况来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部分传统村落保存完好。但由于全社会保护意识整体不强、损毁较为严重,旧房改造、拆旧建新现象普遍,村民异地建房较多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等原因,传统村落正在不断地被破坏乃至消失,亟需保护。

据了解,《台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系浙江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传统村落承载着厚重仙居人文,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对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事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实现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公室 郑伊莎  村镇总站  崔慧芬

 

 

 

 



信息来源: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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