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台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宣传工作
3月13日,我局在县文化公园对《台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进行宣传。 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我县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情况来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部分传统村落保存完好。但由于全社会保护意识整体不强、损毁较为严重,旧房改造、拆旧建新现象普遍,村民异地建房较多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等原因,传统村落正在不断地被破坏乃至消失,亟需保护。 据了解,《台州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系浙江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传统村落承载着厚重仙居人文,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对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事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实现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公室 郑伊莎 村镇总站 崔慧芬
信息来源: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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