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啊,我大年初一放烟花的时候,烟花把家里的门窗都炸坏了。”日前,消费者朱先生就烟花质量问题到县市场监管局下各所投诉。 据了解,朱先生在下各镇某烟花爆竹销售点买了近千元的烟花。在大年初一放烟花的时候,其中一个烟花炸开,把3米外的朱先生家的门窗都炸坏了,朱先生认为爆炸责任在于烟花质量。朱先生要求销售点赔偿,销售点认为烟花炸坏门窗在于燃放地点太近而非质量原因。双方各执己见,朱先生遂至下各市场监管所投诉。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赶赴朱先生家中查看烟花爆炸现场,随后到烟花销售点调查时,烟花销售点提供了生产该烟花的公司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同时该烟花销售点大门处贴有注意事项:请于50米外燃放烟花。最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销售点赔偿朱先生现金500元。 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正规营业点购买,在使用烟花爆竹时请注意安全。若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且无法和商家达成一致,可及时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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