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19-1113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XJD01-2019-0013 |
有效性 | 废止 | 文号 | 仙政办发〔2019〕42号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高质量发展生猪生产与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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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 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 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和《台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保障生猪生产与市场供应 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47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 县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高质量发展生猪生产与保障市场供应提 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污染减排为总体要求,以标准化、 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持续深 化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发展高水平规模生态养殖场,全面提升 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和生产能力,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促 进生猪生产。 (二) 总体目标。构建农牧结合、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生猪产 业体系,使我县生猪产业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产品优质安 全、市场竞争能力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力争到2021年,生猪出 栏量达到17万头,全县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二、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肉品市场供应 (三) 坚持“六化”高质量发展道路。以标准化为基础,建立从 选址、猪舍建设、环境监测到种猪、投入品管理、饲养、防疫、质量 管控等全过程标准体系,推动生猪产业科技进步。以绿色化为导向, 坚守不污染环境的底线,深化美丽牧场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 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确保产品绿色、 生态环境绿色。以规模化为方向,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猪 场,支持养猪企业并购重组,实现“小变大、大变强、强变优”。以 循环化为支撑,加强农牧对接,构建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 大循环的生态循环体系,全面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以数 字化为手段,加快建设生猪产业数字化运行平台,推进互联网、物联 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猪产业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生猪电子标识, 实行智能化管理。以基地化为依托,优化生猪产业要素布局,推进养 殖主体合理集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分工协作、产业链 完整的生猪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财政局) (四) 坚持绿色生态养殖。按照治污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原则, 支持养殖场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一是规范仙猪公寓(农村养殖小 区)管理,并逐步改为“一人管理”的托管形式或单一主体管理模式; 二是对18个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进行改造提升;三是按照标准化、 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要求,建设年出栏10万头 肉猪规模场1个,年存栏6000头以上母猪种猪场2个,并建设仙居花 猪保种场,鼓励新建1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生 猪养殖、屠宰、加工产业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 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 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完善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商务部 门要及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 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 肉。支持猪肉替代品生产,扩大仙居鸡养殖规模。支持屠宰企业、肉 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冷链体系。培育规范肉品流通企业, 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健全“点对点”调运机制,推动形成安全可靠的 肉品供应链,增强调控保障能力。密切关注生猪产品价格和市场供应 情况,加大市场供应保障力度,鼓励我县生猪就近消化,提高生猪自 给率,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生猪产品供应不足等问题。严格出市生猪 产品监管,屠宰企业屠宰后的猪肉产品需调出市外的,须经企业非洲 猪瘟自检合格,县级实验室加强抽检。积极做好生猪及储备猪肉调度, 确保市场稳定、足量、有序供应。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 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 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粮食物资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六)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猪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验“两证一报告”,严把采购、加工、经 营关,严防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严格加工流通 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严防染疫产品流入市场。加 大猪肉产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 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 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鼓励生 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严格执行生猪 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物 流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实 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 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 监管局) (八) 优化生态环境管控。以“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为载 体,组织生猪养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生物安全措施提升 行动。对当前停产空置的养猪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尽快 恢复生猪生产。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出有 关规定范围划定的要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 境局仙居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 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III级、 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 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对发展高水平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所需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备案),在符合相关政策 的前提下支持建设多层猪舍,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对防疫条 件好、符合治污要求且存栏在500头以上的规模场,鼓励合理增加生产 规模,最大限度释放本地生猪产能。对养殖场户设施农用地到期的, 无其他特殊原因,应续批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十)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要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和市场 供应。积极落实中央和省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文 件精神落实规模猪场奖励政策。在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原则上不 超过2%,农办计财〔2019〕30号)的基础上,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产流 动资金贷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 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省财政再给予1 %的贴息补助。对养猪场购置 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 机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 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银行业金融机 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 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 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省农业信贷担保公 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免收2019 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责任单位:县金融 工作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疫病防控及监管能力,确保生猪生产及产品安全 (十二)果断处置可疑疫情。要坚持防控日报告制度,建立广覆 盖、快反应的疫情排查网络,继续抓好疫情排查监测,加大排查监测 频次,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要及时跟进检测,坚决采 取“早、快、严、小”措施,迅速按规定做好处置,防止病源扩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单位) (十三)深化集中消毒灭源。深化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 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品经营(摊位及车辆)、肉品加工 厂、冷库、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动物诊疗、生猪贩运车辆等主体, 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自行开展全面消毒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督促相关行业主体实施好消毒 工作;养殖密集区、死亡动物收集点和掩埋点、农贸市场周边及道路 等公共区域环境消毒,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责任单 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按照“一场一策”方案,在11 月底前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车辆高温洗消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养 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提升改造。生猪养殖场要增强自主防疫意识, 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措施,做到封闭式饲养,确保防疫制度落实;健全 餐厨废弃物全链条有效处理和监管机制,严防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 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十五)严堵外来疫情。严格落实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点对 点”等调运政策规定,对调运主体资格和拟调入的生猪产品不符合要 求的,一律不予备案;加强省外调入生猪及产品动态监管,严格生猪 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清洗消毒制度,深化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 强化省外调入生猪产品监督抽检,严防外来疫情传入;强化肉品入境 监管,严格边境查缉堵截,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 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十六)加强部门协作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 法、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全面加 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品交易(加工)、市场准 入(索证索票)、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突出加 大对非法调运、未规定检疫、私屠滥宰、餐厨废弃物饲喂、屠宰贩卖 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粮食物资局〉、县公安局) (十七)严格属地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 组织做好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干部包场(村)、党政 领导包片、兽医技术人员联系指导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非洲 猪瘟防控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乡镇(街道)要开展日常巡查,按规 定做好辖区生猪发病和餐厨废弃物饲喂、私屠滥宰等情况的排查,以 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场所消毒措施落实等有关防控工作,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到位;对生猪发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 告和按要求处置;对餐厨废弃物喂猪、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私屠 滥宰、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并配合公安、综合行政执 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查处,坚 决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 环境局仙居分局)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八)强化保供应急储备。加强市场信息预警,按照冻猪肉储 备最低收储量,做好收储工作,当猪粮比价偏高、生猪价格高位运行时,要通过强化产销衔接增加储备,增强后期市场调控能力,防范因 收储而推高市场价格。要根据市场情况,视情选择在重大节日前投放 储备冻猪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改部门要密切关注猪价动态, 建立猪肉价格调节基金,确定收储、投放和启动价格应急调控机制的 具体时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调运的监管和配合工作;商务(粮食 物资)部门要具体负责储备冻猪肉收储、投放工作。(责任单位:各 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粮食物资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九)强化防控应急处置。要完善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属 地防控工作应急响应机制,配足防控应急物资和装备。一旦发现可疑 疫情或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各项应急 处置措施和要求,严格规范做好疫情处置。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应急预案,建设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增强公众信心。(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县信访局,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严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生猪生产供应 保障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基层治理、防范化 解重大风险的主要工作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来抓,尽快制定稳定生 猪生产政策,加强人、财、物等资源统筹协调,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 防疫体系建设,配足配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 建设,确保畜牧兽医队伍编制人员尽快到位;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 控和肉品保供等经费及物资装备足额到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 助标准暂为(从2019年7月11日开始):100斤以上生猪补助1200 元,50到100斤生猪补助800元,50斤以下生猪补助300元,并及时 足额将补助发放到养殖主体。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各 有关部门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分解职责任务。完善乡镇(街道) 干部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 易、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 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强化督促检查。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定期组织开展 对辖区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 明查暗访,建立督查通报、“挂牌销号”等制度,重点解决基层防控 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问题,在全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局面,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 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单位) •(二十二)严明工作纪律。要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落实落细 工作措施,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开展排查及非洲猪瘟检测、 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视情而定, 最长不超过15天)抓好整改落实。县里将组织回访检查,对回访时仍 未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非洲猪瘟阳 性生猪及其产品流出、动物疫情发生蔓延、舆情信访等重大事件的, 要严肃查处,从严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信访局, 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相关单位) •附件: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生产保供主要责任与任务清单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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