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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设计)澄清说明

2019-11-05 09:02:22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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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澄清说明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对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仙公管(建)招字[2019]166号)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问题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1.1中要求2.2其他7份技术标文本一个包封,外包封上标示“暗标部分”字样。请问暗标部分文本封面是否有固定格式?是否可以胶装?

答:技术标暗标部分文本封面无固定格式要求,建议采用白色、无字的封面可以胶装。

问题2: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二、资信标评审,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参与设计的项目获奖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请问由于网上查询获奖时仅有获奖公示名单,无获奖文件附件,或是无盖章的获奖文件,请问是否可以用网上公示截图证明企业获奖?要求项目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类似业绩,请问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材料需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来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吗?另外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设计业绩或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证明获奖的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

关于“暗标”版面规格、排版方式、字体形式及大小、是否可以加长等内容有没有具体硬性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建议采用A3幅面编排装订成册,正文字体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1.5倍

问题4

请明确该项目是水利口还是市政口。

答: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希各知照。

招标人: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单位: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监管部门:仙居县水利局专业监管室(盖章)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

2019年114

附件:
20191104164157068澄清 0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