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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居县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15:42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仙居县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股改新政10条》已经2017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股改新政10条

 

为了加快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推进我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根据《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台政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县股改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简化服务流程

(一)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

(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县财政、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纳税人;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筛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供股改企业选择。对选择推荐清单内机构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已经进场完成尽职调查,达成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推荐意向并由县金融办确认的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拟挂牌新三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拟上市的在该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时给予兑现,拟挂牌新三板的在新三板挂牌时给予兑现。

(六)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符合信保基金担保条件的,台州市信保基金仙居分中心给予优先担保,并按其实际贷款金额和年限,3年内免收信保基金担保费。

(七)对于新注册设立的股份制有限公司,经乡镇(街道)推荐、县经信局认定且正常运转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创新突破难题

(八)在规上(限上)企业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进股改工作。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

(九)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业企业,综合效益评级升一级,企业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企业环保指标、用电、用地等要素优先保障。

四、强化平台保障

(十)设立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股改企业、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系统培训。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县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五、附则

第(三)(四)条涉及到的奖励和补助,2017-2019年按条款规定执行,自2020年开始,后两年扶持比例每年按20%递减,形成倒逼机制。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涉及的奖励资金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条款在仙居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原涉及股改的奖励政策(仙政发〔2016〕20号第一条至第四条)不再执行。


信息来源: 县经合办(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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