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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仙居县医药产业绿色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19 15:42 访问次数: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仙居县医药产业

绿色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药产业竞争优势,加快优化升级,促进我县医药产业向集群化、绿色化、循环化方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鼓励医药产业集聚。对进入现代园区的高端医药产业研发、生产项目和医药类企业总部经济项目分类实行优惠政策,对高端人才创业项目、产学研一体化项目、制剂项目、生物医药项目、获得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的新型原料药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三年内达到医药制造业省定投资强度以上的,一次性予以8万元/亩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做大做强制剂产业。支持原料药企业发挥优势,加大引进与合作力度,实现向制剂深度延伸发展。对单个制剂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且同比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按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量的0.5%给予补助;对单个制剂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3亿元的且同比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按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量的0.8%给予补助;对单个制剂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且同比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按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新药创制。对研发取得一定成效,获得新药证书和注册批件(或备案号,下同)的,分别给予补助。药品生产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中药或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3类新药制剂证书或注册批件的,且该产品首次在我县投入生产的,每件给予200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国家中药或天然药物7-8类、化学药品4-5类按新药审批的制剂注册批件的,且该产品首次在我县投入生产的,每件给予60万元补助。

第四条 鼓励企业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医药企业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该产品在我县投入生产的,按不同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一个品种奖励300万元。拥有国内特有品种的医药企业,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提交申请,后续审核通过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一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采用现代制造方式。加快医药企业向现代制药企业模式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引进先进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技改项目符合“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信息化、连续化、可视化”验收标准的,在县“机器换人”技改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国际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加拿大等ICH成员国及ICH观察员国的国际注册认证的制剂生产企业,当年给予每条生产线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原料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或其他认证的药物制剂生产线,给予每条生产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或其他认证的原料药,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创新联盟。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在本地共建创新联盟,推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集成技术突破。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产业创新联盟申报浙江省和国家创新联盟,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产业创新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鼓励引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现代园区建立医药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或免费提供临时用房,对产业带动影响特别大的创新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对面向园区企业处理三废”、医药电子商务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审计报告直接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行政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企业或项目适用多项优惠政策的“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相关扶持资金在县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如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则取消相应奖励事项。如企业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涉及偷税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的,则取消其奖励资格。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 县经合办(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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