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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纪委通报9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追责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9-14 来源:仙居县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日前,仙居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生态环保领域问责追责典型问题。

一、白塔镇东潘村村委会主任王卫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4月,王卫东经营的仙居县仙阁白胶厂因在厂区溪滩地堆放固体废物弃物,污染环境,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9月7日,王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上张乡姚岸村党支部党员周国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8月,周国斌经营的仙居县鑫特电力器材厂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30日,周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皤滩乡汤坎头村党支部党员陈利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4月,陈利明经营的仙居县陈氏花岗岩店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又未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擅自开工生产,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28日,陈利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埠头镇西亚村党支部党员周天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11月,周天富经营的仙居县天富建材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场所及设备,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7月30日,周天富受到警告处分。

五、田市镇东周村党支部党员郑伟火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9月,郑伟火经营的仙居县诚功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因生猪养殖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擅自进行生猪养殖,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9月13日,郑伟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田市镇下加庄村党支部党员郑志松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9月,郑志松经营的仙居县伟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因生猪养殖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擅自进行生猪养殖,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9月13日,郑志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仙居县华发工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言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8月,陈言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仙居华发工艺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进行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未经环保局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8月25日,陈言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台州南泰橡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由网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7年3月,陈由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台州南泰橡塑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进行生产,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8月25日,陈由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仙居元众液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泽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11月,陈泽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仙居元众液压有限公司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进行生产,配套环保设施为建设、未验收,受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8月25日,陈泽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9起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问题被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确保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用好问责利器,凡是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都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立即严肃追责、及时通报曝光,让环保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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