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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10:16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已经2017年第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建筑业是支柱产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鼓励建筑企业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在《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发2012〕74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几点补充意见:

一、扩大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所得率预警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发〔2012〕74号)文件精神,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本地企业在县外承接建筑工程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率预警指标为3.2%。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县外拓展业务,将企业所得税所得率预警范围由“本地企业在县外承接建筑工程业务”扩大到“本地企业在县外承接所有工程业务”。奖励政策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仙政发〔2013〕53号)规定执行。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增值税。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增值税部分给予奖励,当年凡在我县缴纳增值税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且同比增幅达20%--30%(含)的,按其当年缴纳增值税增量部分给予10%奖励;同比增幅达30%--40%(含)的,按其当年缴纳增值税增量部分给予15%奖励;同比增幅达40%以上的,按其当年缴纳增值税增量部分给予20%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017、2018年两个年度(2019年及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其奖励申报程序及兑现程序参照《关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仙政发〔2013〕53号)执行。   

三、对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纳税要求。外地投资商或建筑业企业承担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鼓励其在仙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该工程项目产生的所有税收鼓励其在仙居缴纳。凡在仙居缴纳的税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支持县内建筑业企业中标县内公建项目。目前在我县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公建项目)投标中,90%以上的项目被县外建筑企业中标,但实际施工以分包等各种形式由我县建筑企业负责施工,再加上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均由外地建筑企业承包,导致了大量税收流向县外企业。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走仙居县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同时,依法优化招投标条件,提高县内建筑企业中标率。

五、鼓励县内建筑业企业参与PPP项目。随着PPP模式的推广,传统工程项目不断减少,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PPP项目,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而我县大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未达到PPP项目招标资格要求,很难参与PPP项目中。为此,一是要视项目的专业性、体量等,依法合理设置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投标的准入门槛,使县内建筑业企业能够参与PPP项目的投标;二是要鼓励本县施工企业与有PPP项投标资质的外地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依法共同参与投标;三是要鼓励本县建筑企业按照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施行)的通知》(台市委发〔2017〕127号)文件精神,采用民间资本形势参与PPP项目,以此带动我县内建筑业的发展。

六、支持建筑企业子女就学的要求。对入库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其企业投资人、副总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该单位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外地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在职人员(须在该单位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七、破解建筑企业发展中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和帮助,制订和完善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针对一些资质等级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发展中碰到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中国·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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