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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居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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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2018-2020年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以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支持保障我县粮油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着力加快粮油、畜牧、水果等产业重点环节机械化步伐,助力全县“机器换人”建设工作。坚持重点导向,加大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提高粮油、畜牧、水果等产业各环节的机械化率。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2018年中央和省级新产品等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加强管理创新,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获得感,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机具范围。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详见《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省农机局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二)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共同承担,其中由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 (三)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和“先申报先办理”的基本原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者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二)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农业局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购置牌证管理、现场安装或省级累加补贴的产品须到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可以在其年度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内,为周边农户、社员代为购置补贴额小于1000元的机具,办理补贴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购机者购机后应尽快申报补贴,否则由于补贴标准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并经县农业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农机数量过剩、农机资源浪费严重的主体可以适当控制其补贴。对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不配合的主体可以适当控制其补贴。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户籍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在我县申请办理补贴。我县户籍人员在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中央补贴资金单台超过5000元的补贴机具或年度申请超5台补贴机具的,需提供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县农业局人员赴现场核查后方可申请补贴。 (三)审核和公示。县农业局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将申请补贴清单报至县农业局统一汇总。 (四)结算和拨付。县农业局在完成公示后会同县财政下达补贴文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五)归档。县农业局和乡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乡镇(街道)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业局统一管理。 五、补贴参与方主体责任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销、谁负责,谁购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县农业局、财政局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验等工作。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配置参数、铭牌内容、经销商授权、售后服务、产品归档申报材料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县农业局报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浙江省农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参数。 农机经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的行为、机具发票、售后服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县农业局报告。农机经销企业每月底前应向县农业局备案已销售补贴产品的情况。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及未享受财政其它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购机者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县级补贴方案制定、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申领受理审核、补贴机具抽查核验、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优化管理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抽查核验、受益对象公示等工作。 (三)深入宣传推广。县农业局要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可采取制作宣传卡(单)、进村入户、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报纸电视主流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熟悉与共享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县农业局应建立与规范农机补贴受理点、经销点等场所宣传补贴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四)落实信息公开。县农业局要定期公示公布补贴相关信息(见附件1),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及时在县农业局官方网站中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申请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资金规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投诉咨询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实时公布。 (五)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20 年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的信息表
附件1 20 年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的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章):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仙居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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