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工会普法宣传,希望人人懂法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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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举足轻重的事情。在选房的时候,购房者大都把精力集中在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质量、户型、物业管理等问题上,而对于房产证,人们认为这是最不会出问题的一项,因为交易房屋的大前提就是要具备房产证,怎么可能没有呢?
但是,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乎意料,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于先生与房主张先生签词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为180万元,并约定在一个期限内将银行货款所需证件资料准备齐全,办理该房产的货款审批手续。在审批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二人再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谁知,到了约定办理货款的时限,房主张先生却无法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导致购房者于先生无法办理货款。于是,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赔偿期可服务费4万。 而张先生认为,因为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领取房产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所以他与于先生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他不应该支付违约金等赔款。 于先生和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效吗?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中,虽然,张先生的房屋因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并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但是,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在性质上应属于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所以,张先生和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
法院怎么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卖房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无效,但因张先生未取得所有权证导致于先生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张先生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4万元、赔偿居间服务费3.3万元。
在这里为大家提个醒: 在买房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查房屋的权属情况,尤其是要求出卖人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并仔细核查。并且,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要购买。既不能办理贷款,还要一下拿出不少积蓄,到时候出现于先生这样的情况,就得不偿失了。
二、下班回家在小区乘电梯时扭伤脚,算工伤吗?
案 例 某公司一名员工下班回家,在进入所在小区居民楼等待电梯时,不小心脚下踩虚,把脚扭伤了。 该员工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解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标准来看,该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理由如下: 1、该员工发生伤害的地点并非在工作场所或单位指派工作范围内,而是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内。 2、该员工受伤的时间不是工作时间,而是其下班回家期间。 3、该员工受伤的原因不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而是自己不慎扭伤的。 所以,该员工的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企业和员工不应当认为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伤害都属于工伤。即使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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