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18-55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文号 | 仙政办发〔2018〕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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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26号)、《关于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6〕1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教师队伍以县域内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全县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积极探索适合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实施范围 公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县编办负责全县中小学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规模核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总数,核定后,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鼓励学校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二)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模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县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我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对全县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分学段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实行全县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县教育局及时调整学校岗位数量。在岗位核定调整时,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度向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三)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使用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从核定的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四)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县教育局制订《仙居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组织竞聘上岗工作。学校建立聘用工作组织,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确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各类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第一是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通过直聘和校内适岗竞聘,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5%。第二是县域内竞聘。在城区学校公开招考竞聘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所属学校的空缺岗位,在学校内竞聘时落聘的人员可在公布的同类学校或学段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第三是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和农村特岗津贴。对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且拒不接受教育局工作安排的教师实行退出机制。 自愿申报竞聘到农村、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名优教师、骨干教师可优先聘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主动申报竞聘到班主任工作岗位的教师,可给予优先聘用,引导优秀教师主动担任班主任工作。 对三年内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以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六)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七)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六、工作职责 (一)县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同时对全县中小学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按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办法等,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组织竞聘上岗等。 (四)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工作运转、改革资金保障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成立仙居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领导、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统筹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编办部门要在校长教师编制管理中精准履职,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设置中科学施策,财政部门要对校长教师交流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确保今年暑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是教师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要召开专题会议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县管校聘”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保障教师权益。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师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县府办牵头,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的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协调、研究、解决管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稳妥推进。 (六)健全督查机制。加强改革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准确把握改革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对管理体制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论证,建立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坚决防止和纠正改革中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学校在改革实施中遇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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