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25岁的周某到仙居法院连立5个案子,被告都是同一个人张某。承办法官觉得,这些案子背后可能有“猫腻”。一查,周某起诉的案子涉案金额共29万元,张某按月利率30%支付利息,且写借条时周某有胁迫的行为。这显然属于高利贷,法官驳回起诉的同时,以涉嫌虚假诉讼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这个案子,意味着仙居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行为打响了“第一枪”。前不久,仙居法院联合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行为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明确,职业放贷人是指经常性从事高息放贷并以此牟利的个人或投资担保公司等。法院根据审判数据,将同一人每年起诉民间借贷纠纷10件以上或近三年内累计起诉20件以上的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单并管理。 上文提到的周某,仅2017年在仙居法院就有13个民间借贷案子。被告张某在接受法官询问时称,自己其中一笔向周某的借款为2万元,交付款项时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条上写的却是5万元。 近年来,职业放贷人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等暴力及软暴力催讨手段,非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仙居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原告起诉的案件累计10件以下的共119人,10件至20件的共43人,20件以上的22人。 这一背景,正是仙居出台《关于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行为的工作意见》的原因所在。该《意见》从建立职业放贷人分级预警制度、提高预警案件被告应诉率、强化预警案件审查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预警机制等五个方面出发,对职业放贷人的行为进行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专门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参与职业放贷的,应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委和组织部门,由后者依纪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若发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职业放贷或为职业放贷人的非法利益合法化提供帮助的,由司法局依纪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要严禁工作人员参与职业放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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