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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须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10:51 访问次数: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的主要种类?

财产保全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申请费用。对需要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方式有现金及公司信用担保。

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时间?

人民法院受申请后,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后,是否会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如银行账户、存款、房产、土地、股权、股票、债券和具有财产利益的知识产权等。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的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保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能否申请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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