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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10:50 访问次数:

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有以下特点:证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举证的期限有多久?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必须到法庭作证吗?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    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负担?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信息来源: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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