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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18-108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1-31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0-2018-0003
有效性 废止 文号 通告〔2018〕1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1-31 09:04:04 访问次数: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生的废烟气直接排在室内,易造成人员一氧化碳中毒从而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公告451号)、《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05 2008)等有关规定,从200051日起,国家已全面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目前用户使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8年)。为保障燃气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严禁在全县范围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通告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燃气用户,包括单位及个人。

目前仍在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燃气用户要立即予以拆除。其他燃气用户要及时更换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设备。

燃气管理单位、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燃气安全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用户做好整改。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对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18131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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