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1024ZF010000/2017-558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文号 | 仙政办发〔2017〕1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移民房屋提前腾空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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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移民房屋提前腾空安置方案》已经第7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移民房屋提前腾空安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为加快推进朱溪水库工程建设,结合工程实施情况,特制定《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移民房屋提前腾空安置方案》。 一、安置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仙政办发〔2017〕77号)规定,经核定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口。 二、安置期限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需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库区房屋腾空。提前腾空安置期限原则为12个月。 1.库区河口村、沙头村和利坑村因属于水库导流工程截流淹没区范围,须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库区房屋腾空。对2018年6月20日及以前腾空的,给予16个月安置期限补助,每推迟一个月,相应核减一个月安置期限补助;对推迟4个月及以上(2018年10月20日后)腾空的,不享受本政策;对导流工程截流时仍未腾空的,实行依法强制腾空。 2.库区溪上村、金庄村、梅岙村、岭根村、连头村、大加村和石人(张郎)村等七个村属水库蓄水淹没区范围,在2018年10月20日及以前完成库区房屋腾空的,给予12个月安置期限补助。对2018年10月20日后腾空的,每延迟一个月,相应核减一个月安置期限补助,延迟六个月及以上腾空的(2019年4月20日后)不享受本政策。 三、安置房源 安置房源在安置点周边选择,应满足移民自行建房的管理要求。采取移民自有房屋、移民自行租赁房屋、政府统一安排房屋等方式安置,由移民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四、安置标准 1.移民自行过渡的临时住房补贴按400元/月·人补助到户;需政府统一安排生活过渡房的,不享受临时住房补贴,安排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人。 2.生产过渡补助费按481元∕月·人补助到户。 3.生活补助费按200元/月·人补助到户。 4.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补助到户。 5.搬迁过程中的人身保险由仙居县朱溪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办理。 五、费用发放 1.在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后付房屋提前腾空补助总额的20%,余款按规定要求验收后付清。 2.费用按月计算。库区溪上村、金庄村、梅岙村、岭根村、连头村、大加村和石人(张郎)等七个村在2018年10月20日后每延迟一个月腾空的相应核减一个月补助。 3.库区河口村、沙头村和利坑村未在2018年10月20日前腾空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应费用。 4.库区溪上村、金庄村、梅岙村、岭根村、连头村、大加村和石人(张郎)村等七个村未在2019年4月20日前腾空的,收回已发放的相应费用。 六、其他 1.库区移民户子女因房屋提前腾空需解决义务教育的问题由县教育局落实。 2.库区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非农村移民户提前腾空安置标准按5000/户执行。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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