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5273165J/2017-876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7-08-29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与矿权出让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仙土告字〔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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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仙土告字〔2012〕16号 经仙居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原仙居造漆厂三桥厂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2012)仙规条字第4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范本。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竞买意向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前须先获得仙居县建设划局出具的具规备参与本出让宗地竞买资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有拖欠仙居县土地出让金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缴清所欠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外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60日内在仙居境内注册成立符合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3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资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 年10月23日,到仙居县国土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 23日16: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确认后:(1)若符合竞买资格的单位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定于2012年10月24日9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举行。(2)若符合竞买资格的单位未达到三家,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至2012年 10月31日16时止,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4日9 时至2012年11月2日15 时,挂牌出让地点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六、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 2012年10月 23 日17时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的组成及支付: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让报批税费、出让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税费等。土地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自本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出让金总额的50%(不含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自本地块《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免缴利息。 (2)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0.25%),在出让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纳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印花税(按成交价款的0.05%)。 (3)竞买人不能按期付清成交价款、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出让用地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出让。 (4)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述银行帐户,提交书面申请时须提供我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 (6)如本次出让地块未能成交,将由我局组织再次出让。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仙居县公证处予以公证。本公告同时在仙居县招投标中心网和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网址:www.xjgt.gov.cn),请点击“市场信息”栏目查看。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在《国土资源网》发布补充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仙居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6-87716505、87771500 联 系 人:马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 帐 号:33001667535059911111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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