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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24ZF010000/2017-897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8-02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本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XJD01-2017-0016
有效性 失效 文号 仙政办发〔2017〕95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14:51:17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计〔2013〕131号)等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综治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创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全县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到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管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环境安全和谐。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整治对象:全县各类培训机构(家教机构)

整治重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

三、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牵头并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做好全县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调查排查、整治和初评工作,严格落实消防、食品和治安安全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审批项目,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不得审批。

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工作(非营利公益性培训机构和家教机构)。

县公安局:负责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并完善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对消防达标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 发放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合教育局、乡镇(街道)对培训机构(家教机构)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县消防大队:依法实施培训机构(家教机构)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家教机构)消防安全,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乡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展管辖地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培训机构(家教机构)严格落实安全各项要求,按照安全隐患整治要求开展工作,落实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责任人,达到整改效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培训机构(家教机构)的宣传教育培训内容纳入本乡镇(街道)培训计划,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及消防、食品、自我保护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保障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责令关停。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8月上旬,召开县级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排查深入。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排查。根据评估标准,对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否决项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开具责令停业通知书,淘汰一批。对符合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安全薄弱环节,并对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建议书,并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集中整改。在开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上报的培训机构名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统一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计划和要求。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督查落实。根据培训机构(家教机构)上报的整改结果,开展回头看,查看整改效果,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做到整治工作有力有效。

第五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完善机制。根据督查落实阶段工作要求,公布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再整改)和不符合条件(即淘汰)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名单,并将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上报至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新建的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到所属乡镇(街道)备案。认真总结培训机构(家教机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督查,确保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安全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二是认真分析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借鉴和吸取安全事故经验教训,认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电子屏、宣传单、微信平台等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以及典型安全案例宣传,提升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师生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附件:教育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附件:

 

教育培训机构(家教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主要负责人:           培训人数:    地址: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否决项

 

 

 

 

消防

安全

1

培训机构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或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三级(含)建筑内□

2

小于8周岁的儿童培训点设在4层及以上□

3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培训机构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4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培训机构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分隔□

5

培训机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设置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6

5层(含)以上或每层超30人的场所只有一个疏散楼梯;或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

行走距离超过22米的培训点,只有一个疏散楼梯□

7

吊顶、墙面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

食品安全

8

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9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10

厨房未设置在室内,露天或者未封闭□

11

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

 

 

 

 

 

 

 

 

 

 

 

    

 

消防安全

1

隔板阻燃(10分)

顶棚、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隔墙未砌到楼板底部□

2

电线套管(15分)

电器线路未采用暗敷或套管(阻燃)保护(5分)□

未安装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漏电保护装置□    空气开关□

3

明火集中(10分)

使用明火或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分隔□

4

设施齐全(15分)

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灭火器□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应急照明灯□

5

通道畅通(10分)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封闭或堆放杂物)(5分)□

外窗或阳台设置防盗窗(网)(5分)□

6

消防常识(10分)

员工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懂逃生自救常识(每人次每项内容5分,扣完为止)□

 

食品安全

7

场所环境(4分)

厨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4分)□

8

从业人员管理

(3分)

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穿工作服、佩戴口罩(3分)□

9

规范操作(7分)

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分开设置,布局合理(2分)□

食品与食品半成品及食品加工工用具必须离地离墙存放(3分)□

配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冷藏冷冻与消毒、更衣、盥洗等设施(2分)□

10

食品质量

(2分)

不得出现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2分)□

11

规范管理(4分)

食品原料采购未建立台账,未索证索票(2分)□

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未登记消毒记录(2分)□

安保工作

12

人防(3分)

有安保人员并持证上岗(2分)□     着装规范(1分)□

13

物防(3分)

具备橡皮警棍、钢叉、辣椒水等三种及以上器械□

14

技防(4分)

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结论:符合□    不符合□

总得分


注:存在否决项内容的直接判定为“不符合”;总得分为70分以下或各单项得分少于单项总分的70%的为“不符合” ,70分(含)以上为“符合”。








 



信息来源: 仙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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