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校本培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台教人〔2016〕166号)和《仙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仙教发【2017】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校本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促进全县各校在规范基础上特色地开展校本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6学年的各校的校本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对象、检查评估组组成 检查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0日 检查对象:全县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检查评估组: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室等有关人员组成。台州市教育局将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本学年校本培训项目或主题的落实情况、培训质量、培训特色等。 三、检查评估的形式 1.听取学校汇报。包括:校本培训的设置,培训内容体系结构,培训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等。 2.查阅档案材料。①校本培训的保障;②校本培训的实施;③校本培训的成效;④校本培训的特色等。 3.召开教师座谈会或随机听课(按实际情况而定),了解学校校本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初步成效。 4.校本培训工作按照《台州市校本培训评估指标体系》,在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由检查评估组对照各项进行评估。 四、评估要求 1.各校在检查评估前按照评估体系科学归类,整理好相关档案,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 2.认真做好2016学年校本培训工作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总结,书面材料交检查评估组带回。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1.根据本次检查评估,评出若干名校本培训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检查评估分按40%的比值计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量化考核中。 仙居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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