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1024737798117G/2017-868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机构 | 仙居县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仙居县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暂行办法 JXJD01-20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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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仙居县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 定向培养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文件要求,以及2016年我县定向培养招生实际情况,我县决定从今年开始委托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等高校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培养指标根据省教育厅每年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院校 1.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任务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等院校承担; 2.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任务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院校承担。 二、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实际,以正式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流程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3.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不少于10年)。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6.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上述有关规定的时间由我县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录取时间科学设置,提前公告。 四、培养模式 教师定向培养采用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培养、定向就业的模式。 五、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采用毕业到岗后补偿形式落实。具体支付方式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中明确。 六、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我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教育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 其它事项原则上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具体在定向培养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七、责任分工 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定向培养、就业方案等政策保障措施。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定向培养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县编办负责定向培养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核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同时,县教育局要提前做好招生录取的宣传工作,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程序,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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