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送法】员工旷工 公司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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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送法】员工旷工 公司有权罚款吗?
日前,金华的周师傅给羊大哥(沟通热线88851111)来电诉说,他每个月工资3000元,上个月请了5天事假,后来因事情仍未处理完,又多休了3天。这个月发工资时,财务部告诉周师傅因其旷工3天,按照公司的规定,应该罚款,按每天300元计算,因此要扣工资900元。周师傅不知单位因旷工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向羊大哥咨询。 旷工是指未经请假而缺勤。对于旷工的处罚,主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一份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制定的程序民主,即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而不是企业领导制定后实施; 三是制度经公示,如在公司内部张榜公布、给劳动者发规章制度手册等。 按照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设定,企业无权设定。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然用人单位虽无罚款权,但可以不支付劳动者旷工期间的工资,并且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如因劳动者的旷工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以旷工等各种名义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均是违法的,不论罚款额度是多少。 综合律师的意见和有关劳动法规,羊大哥建议周师傅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维持罚款决定,周师傅可以向当地工会组织或劳动保障所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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