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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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监管。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七)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有关服务和商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 (十一)负责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开展打击传销执法监管工作;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负责政府质量考核;研究分析全县产品质量状况;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推荐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方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全县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按规定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290.41万元。具体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22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3290.41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763.5万元、医疗卫生133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5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65.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6.26万元、项目支出1649.01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2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 文件附件清单:
信息来源: 仙居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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