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群 > 清廉仙居 > 警钟长鸣

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四项措施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发布日期:2016-12-20 10:39 访问次数:

            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在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中,通过强化四项举措,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部门“三重一大”工作动态,加强与监督联系单位精准对接,实现有效监督。

      一是明晰范围内容。为使监督联系单位准确把握接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纪检组专门通过约谈向各单位党组进行明确,具体包括监督联系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层干部任免、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单笔支出等,要求各监督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报备。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要求各监督联系单位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时提前1-2天告知纪检组,纪检组视情况派员列席会议。为避免单纯的会议监督造成形式主义,纪检组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等全过程,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如在中层干部提拔任免工作中,纪检组明确以下四个环节必须由监督联系单位及时告知:一是单位党组在决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后,需及时向纪检组书面或口头告知方案;二是民主推荐情况、考察对象的确定依据需向纪检组做及时沟通;三是考察时应当就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向纪检组征求意见;四是纪检组需开展一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目前派驻纪检组已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910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10人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督查为辅强化监管。纪检组在接到报件后,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主要通过党风廉政检查、信访举报调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监督联系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对监督联系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程序上报告不及时、出现漏报的,将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督,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作者: 李信辉

信息来源: 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