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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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总工会文件 台总工〔2015〕39号 关于开展“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基层工会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省委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台组[2010]10号)精神,现就开展“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以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规范、带工作、增活力为重点,以市、县(市、区)两级工会联抓的方式,全面开展“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创建工作,努力提升乡镇级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活力导向,以推动落实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能为关键,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乡镇(街道)工会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帮带企业工会工作成效明显提升,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到2018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基本达到“六好”工会,其中30%左右创建为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组织。 二、“六好”乡镇(街道)工会的创建标准 1、党政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带工建,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党委每年定期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健全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原则上设专职主席,由党政副职兼任主席的设专职副主席,专职主席、副主席分别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和中层正职待遇,女职委副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副主席待遇,配备1名以上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区域内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达9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25人以上法人单位95%以上单独建会,乡村企“小三级”工会网络健全。 3、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维权机制完善。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辖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督促、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监督卫生、女职工专项协议签订和履约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好。及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完成村企“六有”工会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到位;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档案管理规范。 5、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为职工提供普惠服务。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督促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动员职工积极创建“工人先锋号”、科技创新工作室,开展“安康杯”活动,为经济发展建功立业。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职工文化体育工作活跃。 三、创建活动的实施步骤 1、制订创建计划。按照四年规划,每年初市总工会制订年度创建目标、计划,将“六好”工会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六好”乡镇(街道)工会的创建计划、目标、实施步骤和考评方案。 2、开展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工会要对照创建标准,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争创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创新载体,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服务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工会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 3、申报命名和验收确认。乡镇(街道)工会经对照《创建评估细则》自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向县(市、区)总工会申报验收命名;县(市、区)总工会要组织力量及时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发文确认。但乡镇(街道)工会有专职主席、副主席待遇未落实、专职干事配备未到位,辖区内有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工会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命名确认。 4、考评表彰通报。市总工会抽查各地工会已确认的“六好”工会建设情况,择优评选表彰一批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实行挂牌制度。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一般同步进行评选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具体实施办法。要整合力量,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合力推进创建活动,切实抓出创建成效。 2、上下协同联动。市总工会负责制订“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创建的实施意见和总体规划,推动各地工会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县(市、区)总工会要争取党委支持,狠抓创建任务的落实;乡镇(街道)工会要切实发挥能动作用,抓好自身建设。 3、加强动态管理和指导。要对创建活动实行严格有效的动态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力争建设一个、见效一个。对已被命名为“六好”工会的,要强化指导,力促争创示范。要按当年考评、次年抽查复验方式,加强对“六好”和示范工会的日常管理,复验通不过的予以摘牌,重新创建。 4、与乡镇(街道)工会同级的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依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六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评估细则 2、“六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申报表 台州市总工会 附件1: “六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评估细则
注:每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注明扣分的按照每个小项的分数扣,直到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附件2: “六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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